“放管服”要求,鼓舞饲料、饲料添加剂新种类开发和研发,协助饲料企业和有关技能安排(以下简称请求人)进步研发才能,根据各方面的主张,我部树立饲料质料和饲料添加剂批阅咨询服务作业机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请求人拟请求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拟请求扩展饲料添加剂合适运用的规模,拟请求出产含量标准低于《饲料添加剂安全运用标准》等标准性文件要求的饲料添加剂种类(由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许稀释剂依照特别的份额制作的产品在外),拟请求出产工艺呈现严重改变的饲料添加剂,拟请求进口含有我国没有同意运用的饲料质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产品,以及拟请求将质料或许添加剂种类归入《饲料质料目录》或许《饲料添加剂种类目录》,可根据本公告规则请求咨询服务。
请求人应当向农业乡村部畜牧兽医局提出书面请求并提交以下资料:产品通用称号、产品类别、产品研发意图、产品组分、外观与物理性状、产品功用、合适运用的规模、运用办法、出产的根本工艺和制作办法,产品在国内外相关职业使用的根本情况,以及已收集到的可以证明其安全性、有效性的相关科学文献、陈述或许实验成果等资料。请求人可参阅《新饲料添加剂申报资料要求》(农业乡村部公告第226号)预备相关资料。
农业乡村部畜牧兽医局收到书面请求和相关资料后,在5个作业日内对咨询资料来核对,不需要弥补资料的,安排全国饲料评定委员会举行咨询会,由咨询委员会对请求事项做专家评议并提出咨询定见和主张。农业乡村部畜牧兽医局在收到咨询定见和主张后,5个作业日内书面奉告请求人。
咨询服务由请求人自愿提出,不收取费用。咨询服务不作为行政批阅的前置程序,咨询定见不作为做出行政批阅决议的根据。请求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络农业乡村部畜牧兽医局(电话)或全国畜牧总站(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