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依照相关饲料法律和法规,结合饲料监督检测工作,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场户做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查扣无证、无号、无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取缔“三无”企业。发现问题要按属地管理原则立即处理,并上报结果。
二是要加强饲料生产企业备案工作,并继续清理2009年未备案企业,同时注意检查获得审查合格证满五年的饲料生产企业的换证工作。切实做好统计工作,力求数据及时、完整、准确。
三是要加大对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力度,凡在备案和现场检查中,发现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公司制作条件出现重大变化,存在严重安全风险隐患,或不具备生产条件,各旗市区饲料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并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四是要严查蛋白原料、自配料、动物源性饲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的质量安全问题,以及违法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五是要严格检查在牛羊饲喂过程中使用“瘦肉精”行为,各旗市区要采取多种措施,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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