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食品资讯权威发布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逐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有...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逐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4-10-18 14:32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文: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许可有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关于逐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许可有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关于逐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相关的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4年11月17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网址:),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逐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37),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逐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字样。
关于逐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为进一步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以下称婴配乳粉)质量安全,现就加强原辅料管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婴配乳粉生产企业应依法依规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设立原辅料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完善原辅料采购验收管理制度。不得使用已经符合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营养指标要求的复合配料作为原料生产婴配乳粉。
二、采用干法工艺生产婴配乳粉的企业,应采取一定的措施确保使用的全脂乳粉、脱脂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植物油(脂肪粉)、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等原辅料除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外,微生物指标还应符合婴配乳粉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三、使用基粉生产婴配乳粉的企业,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年内逐步使用具备婴配乳粉生产资质公司制作的基粉。
四、使用基粉生产婴配乳粉的企业,应对基粉生产公司进行现场质量安全审核,确保其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26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等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符合配方注册证书中基粉相应内容,并进行基粉出厂逐批检验。
五、使用基粉生产婴配乳粉的企业,应制定基粉质量控制文件,并对基粉进厂实施逐批全项目检验,严格储存和使用管理,缩短基粉使用期限。
六、鼓励使用牛乳或者羊乳为原料直接加工婴配乳粉,1岁以上幼儿配方乳粉标签主版面产品的名字下可标注“牛乳加工”或者“羊乳加工”字样,其字体总面积不超过商品名称所用字体总面积的二分之一。标签调整后产品上市前,应按要求向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无须申请产品配方变更注册。新申请注册使用基粉的婴配乳粉产品配方,其基粉应直接用牛乳或者羊乳加工。
七、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严格实施婴配乳粉生产许 可和原料等事项备案管理,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查原辅料、产品配方、生产的基本工艺、出厂检验、标签标识等合规情况;对使用基粉生产婴配乳粉的企业,在许可证明细中注明基粉的规格和生产企业名称。
2024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二十五届全国焙烤职业技能竞赛全国总决赛在武汉隆重开幕
[食品资讯搜索] [加入收藏] [告诉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大食物观与食品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论坛暨山东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第十二届年会在青岛召开
糖果制品和饮料拟纳入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征求意见稿与现行法规的对比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0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4期)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3期)
大食物观与食品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论坛暨山东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第十二届年会在青岛召开
推动生物发酵行业繁荣发展的征途上,翻开崭新篇章-2025第14届生物发酵展(济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