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食物生产经营劝诫书

更新时间:2024-10-17 20:49:39  来源:开云体育app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肉类食物生产经营行为,保护杰出商场环境,保证人民大众饮食安全和消费权益,特提示劝诫如下:

  一、 严厉履行食物安全主体职责、依法履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

  二、 严厉实行进货查验准则,按规则查验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质量查验合格证明;查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品查验检疫合格证明、报关单。

  三、 要坚持生产经营条件规范要求,按规则温度要求贮存、运送、出售肉类产品。

  四、要按规则树立并履行食物安全管理准则,装备食物安全管理人员,定时安排训练、查核。

  五、树立并履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准则,从事触摸直接进口食物作业的人员必定获得健康证明。

  七、禁止运用或出售来源不明、病死、毒死或许死因不明、未按规则进行检疫或许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许未经查验或许查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禁止以其他畜禽产品冒充牛、羊、驴肉产品等。

  九、禁止生产经营糜烂蜕变、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干净、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许感官性状反常的肉类食物。

  十、禁止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损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越食物安全规范定量的肉类食物。

  肉类食物生产经营中如有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或商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大众告发,一经查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等有关法令和法规严厉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一起,期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大众对肉类生产经营行为给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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