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严查“无证”生产行为

更新时间:2025-06-18 08:05:27  来源:开云体育app
       

  为进一步规范辽宁省工业产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未依法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即从事生产经营列入《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产品的行为(以下简称“无证”生产经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倡议广大公民积极举报“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1.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依法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经营列入《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工业产品行为。

  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有: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冷轧带肋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产品、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危险化学品罐体、复肥、磷肥、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食品用洗涤剂、电热食品加工设施、压力锅产品、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工木板、安全帽等27个品种。

  1.电线投诉举报服务热线.网络站点平台举报: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

  3.来信来访举报:举报人可以将举报材料邮寄至举报人所在地或被举报单位(个人)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可携带举报材料到上述地点进行现场举报。

  1.提供详实信息:为便于执法人员快速有效地开展调查工作,举报人应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信息,包括企业(个人)名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等;详细描述违法生产行为的详细情况,如生产的产品品种类型、生产规模、生产时间等;同时,尽可能提供详实的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生产记录等,以便准确认定违法事实。

  2.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便于核实情况和反馈。匿名举报者,因无法进一步掌握线索,调查核实无法反馈。

  3.遵守法律和法规:举报行为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关法律法规,不可以通过举报实施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活动。

  保护举报人权益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2.举报内容应真实、客观,不得捏造或诬陷。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来追究法律责任。

  “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公共安全。请社会各界、广大公民热情参加监督,一同营造公平、安全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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