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网北京1月7日讯(记者杨奇奇)据国家药监局网站音讯,为标准化妆品出产质量办理,依据《化妆品监督办理条例》《化妆品出产经营监督办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国家药监局安排拟定了《化妆品出产质量办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记者了解到,《标准》共有九章,六十七条规则,在组织与人员、质量保证与操控、厂房设施与设备办理、物料与产品办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
《标准》着重,化妆品注册人、存案人、受托出产企业应当诚信自律,依照本标准的要求树立出产质量办理体系,完结对化妆品物料收购、出产、查验、储存、出售和召回等全过程的操控和追溯,保证继续稳定地出产出契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化妆品。
国家药监局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存案人、受托出产企业应当依照《标准》要求安排出产化妆品。2022年7月1日前已获得化妆品出产答应的企业,其厂房设施与设备等硬件条件须晋级改造的,应当自2023年7月1日前完结晋级改造,使其厂房设施与设备等契合《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