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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快速推进新型食品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_开云体育app-开云手机网页版-开云全站app最新版下载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快速推进新型食品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7-21 17:59:03  来源:开云体育app
       

  食品产业高水平发展的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贯彻我省关于新型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重点产业链培育工作部署,推动现代农业“接二连三”,促进我市新型食品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坚持以习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落细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坚持“四化同步”集成改革路径,围绕城乡产业协同发展,精准把握食品消费市场新变化新需求新趋势,抢抓新型食品产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机遇,充分挖掘特色优质农产品资源、延伸产业链条、提升加工水平、拓展销售市场,加快建设新型食品产业强市,构建城乡产业协同融合发展新格局。

  坚持“长三角中央厨房”的发展定位,锚定“省内做示范,全国有影响”的目标要求,将宿迁市新型食品产业打造成“研发能力强、联农带农强、基础配套强、产业集聚度高、效益贡献度高、品牌知名度高”的“三强三高”特色优势产业。到2025年,全市新型食品产业规上产值突破400亿元。

  ——构建链条完整的新型食品产业体系。坚持强链补链延链,以优质稻麦、绿色果蔬(食用菌)、畜禽蛋奶、水产品等优势农产品为原材料的加工产业链更完善,冷链物流、保鲜包装、网络在线营销等生产性服务业更加健全。

  ——构建富有竞争力的新型食品加工公司集群。全力开展重点项目招引,聚力推进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培育,着力推进中小企业孵化,形成以旗舰型“链主”企业为引领,上下游企业集聚、协同配套的新型食品加工公司集群。

  ——构建支撑能力强的新型食品产业载体。围绕企业向园区集聚,优化食品产业园和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空间布局,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和提档扩容,园区承载能力显著增强。

  立足现有食品加工产业基础和农产品特色优势,以预制食品产业为牵引,围绕休闲食品、速食、速冻食品、发酵食品等现代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向,着重提升即食、即烹、即配、即热产品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加工能力,推动“三群四链”补链延链。到2025年,在猪肉食品、水产品加工、果蔬(食用菌)加工三个领域加快突破,产业链条基本建成;在稻米粮油(速冻面食)、肉禽加工、乳制品以及宠物食品四个领域,加快扩量提质,形成竞争优势。

  (一)实施产业主体培育行动。坚持内培外引并重,快速扩大增量、做大存量,加速新型食品产业总量扩张。突出重点项目引建,按照“强链、补链、延链”要求,加大产业链招商力度,加强“宿迁产业链招商热力图”应用,充分的发挥“宿迁产业链招商热力图”要素资源“数据库”、产业图谱“信息包”和项目评价“工具箱”的作用,谋划新型食品产业专题招商活动,重点招引一批旗舰型、龙头型、基地型项目,力争每年新招引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新型食品加工项目30个,其中5亿元以上项目10个。突出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建立健全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培育清单,明确发展重点、确定培育目标,实行“一企一方案”,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通过研究新技术、引进新设备、研发新产品、增加新投资等方式成长为“链主”企业、上市企业。突出规模企业扩容,以新招引项目和中小企业为重点,建立规上企业培育库,分类指导、因企施策,对新引建项目,加强跟踪帮办,确保投产达标;对中小企业,坚持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注重与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协同配套,加大纾困解难力度,加快“小升规”进程,迅速扩大规上企业集群。到2025年,新增规上食品加工公司50家以上,新增年开票销售超亿元、10亿元分别达20家、10家,力争在开票销售50亿元以上公司实现突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二)实施园区载体建设行动。优化食品产业园(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空间布局,充分的发挥宿迁经开区国家食品产业园龙头带动作用,逐步提升集聚度和综合竞争力;加快各县区(市各功能区)食品产业园和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的规划建设,纳入“一区多园”政策体系;鼓励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向主要农产品优势区、重点(特色)乡镇布点建设园区,重点加快沭阳(李恒)绿色休闲食品产业园布局规划,加快泗阳(来安)食品产业园提档升级步伐,加快泗洪(双沟)绿色食品产业园、宿城(埠子)食品产业园建设进程,加快宿豫(来龙)食品产业园规划落地。提升园区承载能力,按照新型食品产业需求,加强冷链物流、冷链仓储、水电气热、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提升载体能级。到2025年,食品产业园(农产品加工集中区)产值突破260亿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实施技术创新提升行动。推动企业绿色化改造,支持骨干企业改进工艺技术,开展清洁生产,积极创建绿色工厂;推动企业智能化改造,支持企业智能装备更新,创建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推动企业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建设,支持企业建设技术中心和产品研制中心,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攻坚食品加工营养和风味保持、速冻保鲜、微生物控制、卤味食品定量卤制工艺、天然食品添加剂生物制备等关键技术。鼓励利用本土农产品资源优势,开发具有宿迁特色的新产品。到2025年,新创建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技术机构10家,开发年销售额超5千万元的新产品1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产业协同发展行动。支持新型食品加工公司通过订单生产合作、自主投资等方式,建设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鼓励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等模式,打通上下游,建设产业化联合体,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支持原料生产基地提档升级,按照机械化、智能化、设施化、绿色化要求,推动稻米粮油、林果蔬菜、畜禽养殖、水产品等原料生产基地改造提标。到2025年,培育形成各类新型食品加工原料订单基地30个以上,新建省、市级产业化联合体1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实施品牌打造促进行动。推进新型食品产业全链式标准化建设,围绕从原料到包装的全过程,制定本土食品加工标准体系,争创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加强品牌营销推广,聚焦“宿有千香”公用品牌打造,实行“公用品牌+企业品牌”模式,把符合规定标准的新型食品加工公司纳入品牌培育体系,开展食品加工“名品”“最受喜爱食品”评选活动,建立宿迁食品加工产品库,结合“宿有千香”品牌协同推广运作,在主要媒体重点宣传,集中培育一批名优特精产品。加强食品安全质量安全监管,支持企业申报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江苏精品、宿迁精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到2025年,力争获批省级、国家级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项目5个以上,获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5个以上,开发食品加工“名品”10个以上,培育行业内有影响力的本土企业品牌3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供销总社)

  (六)实施冷链物流体系补强行动。加快构建产地预冷、冷链运输、冷链仓储、定制配送等全冷链物流体系。围绕新型食品加工原材料从田头到加工车间的关键环节,以农产品优势片区为重点,突出黄河故道区域、泗阳S245省道沿线省道沿线等片区,推进田头冷仓建设,快速推进骆马湖、洪泽湖沿线冷链集配仓建设。围绕食品加工销售配送环节,推进宿迁电商物流园、运河宿迁港物流园、宿迁耿车电商快递产业园、中国农批宿迁市场等重点物流园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各类新型食品加工流通企业未来的发展“中央厨房+冷链宅配”新业态新模式,新建或改建前置仓等末端冷链配送站点,配备移动冷库(冷箱)或建设冷链物流快递专柜。鼓励依托食品产业园(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冷链物流集配中心。到2025年,新建产地冷藏保鲜设施80个以上,围绕食品产业园建成冷链物流集配中心8个。(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总社)

  对新招引的计划投资亿元以上新型食品加工项目,实行“五个一”挂钩帮办,按照“一项目一议”的方式,由项目落户的县区(功能区)优先给予重点支持。

  对引进的补链强链项目,属于关键环节清单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20%的奖补,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对首次升规入统的新型食品加工公司,奖励15万元;依据企业规模,优先对应申报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有突出贡献的公司。(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对销售收入首次达到亿元的奖励5万元,首次达到5亿元的奖励10万元,首次达到10亿元的奖励20万元,每新上一个10亿元台阶再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对优势企业全资收购上下游中小企业延伸拓展产业链条的,给予收购额3%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对新获批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的县区(功能区),给予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对食品加工年产值超50亿元的食品产业园(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给予300万元奖励,每新增一个50亿元,再行奖励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对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生的研发费用给予30%补贴,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对首次认定为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院士工作站的,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对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一次奖励;对提出省级、市级区域标准或技术规范研制项目并得到立项许可,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的,经标准主管机关依法发布后,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财政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对列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当年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现行相关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对获批省级示范智能工厂、车间的,分别给与不超过2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循环经济项目,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按照6%奖励,最高200万元。对新命名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40万元。获批国家、省绿色产品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对投资超1000万元建设原材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的新型食品加工公司,纳入所在县区(功能区)农业重点项目奖补。

  对牵头建立产业化联合体的规上企业或新成立的食品(农副产品)营销企业,与上游农场(合作社)或上下游加工公司开展订单合作,且年采购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按其年采购额增量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鼓励新型食品加工公司参加国际和全国性食品展会,对参加市贸易促进计划内的相关展会和自行参加的其他境外展会按照标准给予展位费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对新成功入围农业农村部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的食品加工品牌主体,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为江苏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产品品牌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宿迁精品”品牌的主体补助20万元,鼓励创建“江苏精品”“中国精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实施品质提升奖补,对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新型食品加工公司,每家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支持在产地就近建设改造具有商品化处理和跨区域配送功能的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冷藏等设备,提升农产品商品化解决能力。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奖励,最高4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对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建或改扩建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优先申报省级项目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助,单个主体建设冷藏保鲜设施补助限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一)健全组织保障。强化统筹协调,充分的发挥新型食品产业链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新型食品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工作。各县区(市各功能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研究落实具体措施,为新型食品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指导协调,上下联动、一体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行业协会、产业联盟要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反映行业动向、提出政策建议,有效整合资源,加强行业自律,服务引导新型食品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

  (二)加强督查考核。强化工作推进调度,完善产业统计体系,定期开展统计分析,实行月度推进、季度通报、年度考核,定期加强跟踪调度,推动各地比学赶超。将新型食品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体系,突出工作重点,建立完整考评指标体系,确保各项年度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三)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加强各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按照集中投入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公司发展壮大。加大项目用地保障力度,对入驻食品产业园的生产企业,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对租赁园区标准化厂房的新项目,落实租金“三免两减半”政策,创新方法保障水、电、气、暖需求。

  (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强新型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典型培育,及时总结建设过程中的好模式、好机制、好经验,尤其是辐射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典型案例,充分的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全方位进行宣传报道,切实发挥新型食品产业在现代农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本行动方案中各项奖补资金,县域企业由市、县财政按2:8比例分别承担,市区企业由市、区财政按5:5比例分别承担。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可在市级奖补政策基础上,自行制定政策,再给予一定配套奖励。有关政策由发改、工信、科技、商务、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解释、制定申报指南并组织实施。

  本行动方案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别的文件与本行动方案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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