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章制度指企业为了加强员工管理,依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而制定的一系列要求本单位员工遵守的制度的总称。其实质是企业的根本,是全体员工的行为规范,它能够使企业充分的行使自主权。但若企业的制度不能做到合法有效,对员工就没有拘束力,甚至在企业受到重大损失时也很难维护自身的利益。所以说,合法、合规、有效的规章制度对企业而言是很重要的。
企业规章制度具有规范员工日常行为的指导性作用,通过企业规章制度,促使员工遵守规章制度,按照流程办事,可以保障企业有序运作,提升工作效率,降低企业经营运作成本。
孔子言:“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很多时候,员工最担心的是不公平的对待,面对同样的情形,不同的员工却有不同的待遇。通过制定规章制度,遇到什么样的情形该如何正确地处理,都有明确规定。“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能加强员工的公平感,防止了管理的随意性和任意性。
规章制度中制定了清晰的奖惩制度,员工就可以预测到积极地工作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奖励和提升,具有激励作用;消极地工作及违反规章制度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具有警示作用。
员工日常管理中涉及大量复杂的内容,不可能在劳动合同中一一规定,规章制度将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到的内容,通过在规章制度中作出补充规定,可以完善管理。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并经有效民主、公示的规章制度,是法律所认可的可当作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依据之一,企业应该充分的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建立公平合理且完善的规章制度,优化企业的用工管理,降低企业用工风险。
一方面是企业规章制度的不完善、不完整,导致企业管理行为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另一方面是对企业规章制度的矮化、弱化、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人情因素支配着管理者的权力行使方向,致使规章制度多变、因人而异、缺乏稳定性和普适性,裙带关系、小团体主义盛行。
增加、撤并、规划机构时不按照有关规章制度、流程、所属行业特征或实际需要进行,缺乏科学、合理的论证,而是以主观意识为转移。
不按企业规章制度和人事招聘流程录用人才,不依技能、知识和岗位需要来使用和晋升人员,而是感性用事、靠“关系网”决定人员聘用与去留、职务升降,造成人浮于事、效率低下。
这里讲的法指的是广义上的法律概念,既包括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也包括行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社会政策、公序良俗,同时不得过分苛刻或离谱,合法的同时兼具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上班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员工素质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才能成为对员工有约束力的规章制度。
企业规章既然对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就应当为全体员工所知。因此,企业对其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尽公示或告知义务,否则对员工不发生效力。企业可采用员工手册、集中培训、公告栏张贴、以劳动合同附件形式、通过钉钉、OA等办公系统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对员工做公告周知,但不管使用哪一种方法,都要确保每一位员工全部查收到,并且要有举证的证据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