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底由于农业部饲料生产设立条件未公布,暂停了新设立饲料生产企业的审核发证工作。家饲料生产企业获得省农业厅核发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或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
3.广泛宣传培训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一是编印相关材料。将新《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汇编成《饲料管理新规选编》、《饲料原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手册》发放至全省饲料管理部门、生产企业,以便于随时查阅学习。今年以来还印发了《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遵守、禁止事项及法律责任》、《致广大畜禽养殖者公开信》、《致广大饲料经营者公开信》等各类宣传材料2万余份,下发至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人员。二是利用电子信息工具群发宣传信息。利用有关电子信息工具的短信通道,将条例宣贯的相关信息对从业人员进行不定期发送,已发送宣传短信近1000条。三是利用网站平台发布饲料法规信息。在福建农业信息网上及时发布最新饲料行业信息供企业学习。四是积极开展新条例培训工作。对全省市、县、区饲料管理人员开展了一期饲料法规培训班;对全省所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负责人开展一期新《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培训班;到福州、厦门、福清等地市、县农业局举办的培训班讲解新《条例》。
4.进一步落实饲料年度备案制度。在去年全方面开展年度备案实地检查的基础上,今年又进行了一次全面年度备案实地检查,通过备案工作,了解了企业的真实的情况。省厅在市县两级工作的基础上再按20%的比例与设区市农业局开展联合检查,针对饲料生产不规范的问题督促整改。在2011年度的备案工作中,上报农业部注销了3家预混料生产企业,省厅注销了2家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和3家配合饲料生产企业。
5.组织实施《饲料安全质量管理规范》试点工作。选择了3家生产条件较好的配合饲料企业和1家预混料生产企业,按照农业部制定的《饲料安全质量管理规范(草案)》,进行试点工作,及时组织专家对公司进行指导。
全年举办了饲料加工设施维修工、饲料检验化验员、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等饲料特有工种培训鉴定班5次,近350人参加了培训鉴定,首次举办了一期高级化验员培训鉴定班,培训鉴定43人,合格42人。
1.兽药生产实现产值利润同步增长。2012年兽药生产继续保持良好态势,全年兽药总产值12.3亿元,比增6.8%,其中兽用生物制品产值1.5亿元,制剂产值6500万元,原料(含全发酵预混剂)产值10.1亿元,外销6.76亿元,均比去年有较大发展,全年新办4家兽药生产企业。全省兽药生产公司实现利润1.51亿元,比增6%。
2.实施兽药GSP任务已全面完成。按照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福建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福建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和《福建省兽药GSP检查验收办法》规定,在2011年工作的基础上,全省各地继续积极实施兽药GSP,截至GSP实施过渡期6月30日,全省原有2972个兽药经营企业中,通过GSP验收的兽药经营企业1911个,注销非兽药GSP经营企业908家,取缔无证经营企业52家。标志着我省兽药GSP的验收和许可证发证工作已经全面完成。
3.兽药产品质量稳定,兽药经营企业日趋规范。今年以来,我省兽药产品在农业部组织的全国兽药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省农业执法总队开展的兽药生产企业监督抽查中没有检出不合格产品。通过与省执法总队联合开展兽药经营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开展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整顿活动,并督促市县加大对兽药经营企业依法经营的日常监督管理力度,使全省兽药经营企业日趋规范。
1.深入开展饲料法规培训工作。组织市、县、区学习饲料生产许可条件以及现场审核要求,指导饲料管理人员正确理解审批要求,全面把握饲料生产现场审核的新规定、新变化、新要求。对全省饲料管理、饲料生产企业组织饲料安全质量管理规范知识培训工作,推进饲料安全质量管理规范实施。
2.加强行政许可,实现饲料生产许可新旧制度平稳过渡。要做好新旧条例的衔接,保证各项工作有序、高效、顺利开展。对饲料生产公司进行引导,有条件进行技术改造的,要求企业抓紧时间做改造。建立生产许可证审核委员会,对市县上报的审核材料组织专家审核。市、县两级也要建立专家库,严格按照农业部新要求组织好现场审核工作。按照农业部提出的“提高门槛,减少数量;转变方式,增加效益;加强监管,保证安全”的要求,对新设立的企业和到期换证的企业一定按照新的准入条件审核,不达标的不予许可;农业部发的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能够继续生产,到期后要按新标准审查。2012年5月份之前取得省农业厅发放的《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安全卫生合格证》的企业只能继续生产到2014年6月30日,逾期未获证的企业不可以继续生产。
3.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日常监管工作。一是继续做好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工作。市、县、区农业局对饲料生产公司进行年度备案检查,核实饲料生产公司制作状况是不是符合生产要求,对企业厂址、建筑物及设施、现场及环境、生产工艺与设备、人员、质量检验、管理制度和程序控制等基本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在市县农业局对企业年度备案审核的基础上,省厅通报年度备案情况,及时收回并注销达不到生产规格要求的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二是组织生产企业日常巡查,规范公司制作经营。
4.积极推进《饲料安全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在2012年饲料安全质量管理规范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试点经验,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继续推进饲料安全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及时组织专家对公司进行指导。
5.进一步搞好饲料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继续举办饲料检化验员培训、饲料生产中央控制室操作工培训班,饲料厂机械设备维修工培训班,提升公司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素质,提升饲料产品质量。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兽药日常监管工作机制和监管措施,严格执行兽药行政审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把审核审批关,建立完善日常巡查、监督检查等制度,多层次、多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MP)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继续得到一定效果执行。
进一步强化全省19家兽药生产企业所在辖区的兽药管理部门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完善管理制度,从而促使兽药生产企业健全机构人员配制,严把原料入厂关,严守生产操作规程,建立完备质量体系,遵守批签发制度,确保兽药产品质量安全,杜绝不合格兽药产品进入市场。
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逐步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各市县兽药主管部门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意识,通过加强培训,日常监管等形式,不断的提高兽药经营企业法人的治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形成完备的企业自律约束机制,从而使兽药经营企业能严控产品购销流程,严把采购产品质量关,建立完整购销记录,确保售出产品可追溯,做到不经营违禁药品,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鉴于各地兽药管理人员GMP知识较为薄弱,2013年拟对设区市和兽药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兽药监管人员开展GMP知识培训工作,提高基层管理人员兽药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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